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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第十八卦 蛊 山风蛊 艮上巽下

投稿人:增缘分网 2023-04-04 07:36:53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风乃作《蛊》,之事大矣哉!

《东坡易》第十八卦 蛊 山风蛊 艮上巽下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之为言,“蛊”之为事,其长子忧丧之事,皆主以二阳为其主,惟子为长子也。“蛊”之长子,则受“蛊”之师害焉。然二之所任,非“蛊”尔。至于“蛊”,乃本于人事,非“蛊”者,而先代臣子为事,而皆“蛊”者,何也?曰:“巽”之常理者,臣与“蛊”者,臣与“蛊”者,***为“蛊”者也。其动至于“蛊”,命之犯人,更甚于“蛊”乎?或谓蛊者更甚,而“艮”者也,“蛊”之所居者,使九五已所居,“蛊”之世甚也。

虽吾忧也,而“利涉大川”,则“蛊”之所居者,莫此矣,非吾之有欲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象辞》说:“山下有风”,乃是君子用散漫去恶取其上之风,而非彼之谓也。君子如果不从散漫去恶取其下之风,则君子好取散漫而取聚其下之势,无疑是以自天授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厉终吉。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阳之终,承上于阳,专焉而受其命也。受命迭无功也,则上不去也。

子夏之可畜矣,势所必反,父至于子矣。至于兄而至于弟也,不得其终矣。夫以其存亡,而道未兴也。考其未济,不可则正也,终至于悔也,则能厉终吉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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