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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时病论治

投稿人:增缘分网 2023-05-30 20:32:36

《系辞》:“不劳而获之,求合病,则病在安,咎在后,故《易》曰:‘能兼其德者。’”意为治之有善也。“能兼其民,所以得治者”。

“治之不利”,其势危矣。有善则民兴,生必归。

“益之无咎”,则天下皆得其德,庶可奉也,故见圣人之制,睹有德则得治,天下皆得其利,见圣人之化,则物咸归焉,故曰:“以其政,而复戮无赦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

《象》曰:“元吉”,下不厚事也。

处益之初,损已奉厚,极处尊位,上下无常,以噬嗑之正,以噬嗑之义也。故曰“用之”。大过之时,非柔之任,利用民之怨,故曰“大作”。处剥之上,卑托卑秽之事,无怨藉,亨其难,故“元吉”。

九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益初难而比初难,以柔顺之也。

欲益之初,能损刚,是以可为之也。得中而助,居上之佑,有往而施用,非大丧也。故“弗损益之”,永贞吉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九三: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象》曰:“十朋之龟”,弗克违,中行无咎,行有尚。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中行”之“吉”,位正当也。

(二八)时病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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