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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总统奉行明主,为何又会有个“赢者通吃”原则?】

在总统选举的时候,只有选举获胜的人才能成为总统,拥有最高的权利。所以美国这种原则是在竞选总统成功的情况之下。美国虽然表面上是罐行的是公平竞争,奉行明主,每个竞选者对于权利也是非常的狂热的。

美国的总统的选举是非常的激烈的,每个竞选者都是用了自己非常大的力量来竞选总统,美国的竞选制度还是非常的民主的,每个美国的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举出自己所认可的总统。于实行的是简单多数制的选举人制度,只要在一个州赢得简单多数,就可囊括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因此不必取得50%以上的选民支持即可当选总统。

在历史上,美国的总统的选举也是竞选者背后的支持的博弈,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竞争也是非常的激烈的,所以很多的人也是非常的愿意公平竞争,选举出符合民意的总统。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好多次当选总统得票反而比落选者少的案例,而其中有一些最后是由最高法院裁决最终当选人选的。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获得的选民票比共和党的布什多,但最终由于选举人票落后而输掉了选举。

三权分立的美国的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的总统在竞选的时候的民主和公平。每个总统在选举的时候都会找到各种的赞助来支持自己的选举,当一个党派的竞选人成为总统,党派也就获得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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