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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在哪一年?】

1971年10月25日中国的合法席位在联合国恢复。

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1971年10月25日晚(纽约时间)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

当电子计票牌显示出表决结果后,会议大厅迅雷般的掌声轰鸣,持续达两分钟之久。不少国家的代表放声高歌,热烈欢呼,有不少人像过节一样情不自禁地跳起舞来。当然,也有人感到难堪和尴尬。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是一个辉煌的时刻,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值得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感到自豪的时刻。

扩展资料: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意义:

对中国:

1、是中国外交战线上的重大胜利(突破),宣告美国孤立中国的政策破产;?

2、标志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

3、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国际

1、大大增强了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的力量。?

2、使联合国的作用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帝国主义控制下称霸的工具变成为第三世界伸张正义的舞台。

-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

【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得到恢复是哪个年代】

法律分析:1971年10月25日(纽约时间),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进行表决。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

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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